增长速度接近300% 手机出版标准呼之欲出
作为新媒体,手机出版近年来的强劲发展势头引起了各方关注。据全国文献与信息标准化委员会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所长郝振省介绍,该所调研结果表明:作为增长很快的数字出版分支,手机出版在近两年来的增长速度接近300%,远高于传统出版和其他数字出版形式。
在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将手机出版列为实现产业升级所必需大力推进的新业态。在此背景下,作为一种技术管理手段,制定手机出版标准已是迫在眉睫。
4月21日,出版物格式分技术委员会召开了《手机出版标准体系》等标准制定工作会,与会者就手机出版标准体系、手机出版内容监管以及手机出版呈现格式3项手机出版所涉及的标准达成共识:手机出版标准的制定应在明确其内涵、外延的基础上,从行业发展的特点和趋势出发,均衡各方利益,很终实现合作共赢。
手机出版如何定义
关于手机出版的定义,手机出版标准制定相关负责人陈磊给出了这样一个初步概念:手机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使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表现形态,将自己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制作成数字化出版物,并通过无线、有线网络或内嵌在手机媒体上,供用户利用手机或类似的移动终端,进行阅读或下载的传播行为。按照内容可分为手机读物、手机音视频和手机娱乐;按运营传播形式可分为短信型、彩信型和掌信型;按照内容的获取形式可分为无线互联网手机出版、有线互联网手机出版和手机载体出版3类。
谷歌大中华区政府与公共关系总监朱颖怀认为,手机出版的定义不可过于宽泛,否则标准就不具备可操作性。要充分研究手机出版与数字出版、传统出版、互联网出版的关系,从而确定《手机出版标准体系》涵盖的范围,形成完整的框架。
持同样观点的还有北京邮电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唐守廉。他认为,以终端来判定是否为手机出版物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手机出版的定义仍需仔细研究。
利益不均成行业瓶颈
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副司长张泽清认为:“运营商和传统媒体的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极大地影响了目前平面媒体开发手机报刊的积极性。”据了解,目前手机出版的赢利模式几乎完全由运营商控制,出版单位处于弱势地位。尽管出版单位在内容原创上付出了大量精力和成本,但获利微小,这严重挫伤了出版人的积极性,也阻碍了手机出版产业的发展。
以较为成功的《中国国家地理》为例,其手机报订户在2008年已达20余万,但该杂志反映,手机版的实际运营利润并不高,其原因是大部分收入被运营商分走了。
“出版产业要发展,离不开相关企业、相关领域的支持,如果有更多的媒体来开发手机报刊,电信企业的利润相应也会更多。”新闻出版总署产业发展司产业处处长王泉说。他认为,手机出版标准的制定是各方利益均衡的结果,应通过标准的制定实现共赢。
对此,与会出版单位反响尤为强烈。中国出版集团数字传媒公司总经理董林认为,制定《手机出版标准体系》首先应明确出版单位在产业链上的定位。目前,产业链上有移动运营商、技术服务商和信息内容提供商等,行业标准制定应和产业链上的不同环节多进行沟通和交流。董林表示:“电信企业如果能够让利于平面媒体,给传统媒体插上起飞的翅膀,合作共赢,必将不断提升电信企业在增值业务方面的利润,进而实现行业的飞跃式发展。”
标准出台将解决管理难题
与手机出版的高速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还包括手机出版的内容和版面格式等方面的管理缺失。由于大量的手机出版物用户是青少年,错字、漏字、排版不规范以及不良内容的存在等都将对其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亟须对手机出版的内容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的呈现格式标准。此外,手机出版涉及的知识产权使用授权、浏览器标准是否需要统一、如何与运营商进行技术衔接、出版资质审批等问题也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手机出版出现后,不少传统报刊正准备进入这一新兴领域。“如果相关标准和政策没有出台,手机报刊便大量上线,将会对今后的管理造成极大困难。与产业的快速发展相比,我们的标准制定工作已经有些滞后,标准如能尽快出台,必将发挥重要作用。”新闻出版总署科技与数字出版司副巡视员谢俊旗如是说。此次工作会由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副所长魏玉山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