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总署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音像出版领域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我国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意见》),指出要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音像出版领域,鼓励国有音像出版单位在确保导向正确和国有控股的前提下,与非国有企业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
《意见》四部分共计二十六条,核心宗旨是推进音像业体制改革,解决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等问题。
《意见》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音像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分情况做强做优、整合重组甚至停办退出一批音像企业;鼓励音像出版单位在技术、人才方面与社会资本合作,通过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引导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音像出版领域。
同时,《意见》也指出将为音像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包括:
制定音像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结构布局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推动产业升级;运用市场机制,集中优势资源,鼓励和推动北京、上海、广东等产业集中度高的地区建立音乐创意产业基地(园区),促进民族音乐产品的开发、创作以及关联产业的发展;鼓励国产音像制品的开发和生产,重点扶持五十家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音像出版、制作企业,每两年评选奖励一百部优秀原创音像作品;鼓励和支持音像企业积极依托和运用新媒体,加快向数字化转型,大力发展新业态;拓宽音像制品销售渠道,积极实施国产音像制品“走出去”工程;加强音像业人才培养;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