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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版企业评估制度正式建立

本报讯 (记者王坤宁  姚贞)新闻出版总署首次开展的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经过全国出版界和各方面专家一年的共同努力,评估工作已圆满结束,评估结果已经顺利产生,被评为一级的“百佳”图书出版单位名单已在相关新闻媒体上公示。这标志着我国出版企业评估制度已经正式建立,对我国图书出版业的发展、改革和管理将产生重要的影响。

从2003年开始,新闻出版总署即着手研究制定图书出版单位的评估制度。在新闻出版总署党组的统一部署和署长柳斌杰、副署长邬书林等领导的亲自指导下,评估制度起草小组历经五载,通过广泛调研,听取出版单位、管理部门和社会专家的意见,参考其他行业部门的评估办法,组织各方面反复论证后,经过专家的科学设计,很终形成了一套定量与定性、项目加权重相结合的科学评估体系。

新闻出版总署等级评估办公室自2008年6月正式启动首次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各出版单位及主管部门和社会专家积极参与,并委托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中国编辑学会和中国版协科技委员会等3家中介机构,对全国500家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2006-2007年度出版综合情况和整体水平实施了等级评估。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版业开展的一次具有开创性、探索性的重要工作,全国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工作改变了传统的评价办法,真正打破了部门和地域的限制,所有参评单位在全行业范围内和同类的出版单位相比较,在一个平台上,以三大能力为指标进行对比评价。评估工作充分体现了3个突出特征,即评估工作和评估数据的权威性、评估过程的公开性、评估对象和内容的全面性。

据了解,首次经营性出版单位等级评估,按照社科、科技、大学、教育、古籍、少儿、美术、文艺等8个类别,对全国500家经营性出版单位进行了等级评估,共评出一级出版单位100家,占20%;二级出版单位175家,占35%;三级出版单位200家,占40%;四级出版单位25家,占5%。一级出版单位中,社科类31家、科技类18家、大学类20家、教育类6家、古籍类4家、少儿类6家、美术类6家、文艺类9家。本着以正面引导为主、以鼓励先进为主、以有利于长远发展为主的原则,对公示后确认表彰的100家一级出版单位,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以发挥其在全国出版界中的示范作用。同时,为了便于出版单位更好地经营和发展,对其他等级的评估结果拟在行业内部,通过适当方式,通报给出版单位及其主管、主办单位。

据介绍,被评为“百佳”的出版单位具有6个特点:一是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社会文化影响力大。二是特色鲜明,品牌响亮。三是重点图书多、获奖图书多、社会贡献大。四是注重人才培养,人员训练有素、职称结构合理。五是创新能力强。六是资产运营效果好,许多单位经营业绩比较突出。

有关负责人表示,评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百佳”出版单位也要做到有进有出,出版评估将形成制度。新闻出版总署经营性图书出版单位等级评估办公室将组织专家进一步修改完善评估办法,把各方面好的建议吸收进来,使出版界的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据悉,根据专家的建议,经新闻出版总署研究,评估期限由原定每两年一次改为每三年评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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