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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出版抢占数字蓝海正当时

  美国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曾经有一句名言:如果你痴等知更鸟的叫声,那么春天将会过去。其实他的言论不仅适用于股市,对于其他产业同样具有启迪价值。据媒体报道,截至2008年12月,我国数字出版业的整体收入达到530亿元,比2007年增长了46.42%。2009年,数字出版业的整体收入预计将超过750亿元。上述一系列令人振奋的数字,不禁让我们想到,中国数字出版业是不是已经响起了“知更鸟的叫声”了呢?

  对于国内大多数图书出版机构而言,虽然数字出版已经不再陌生,但真正在这一领域实施行动并掘到金矿的并不多。媒体披露的2008年数字出版整体收入的530亿元中,我相信绝大部分是由门户网站、网络游戏开发商和运营商,以及一些专业数字出版服务企业等创造的,传统出版社能分食的部分恐怕少得可怜。毫无疑问,数字出版业中很核心的要素是内容,没有内容,数字技术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那么为什么真正具有内容研发与生产能力的传统出版业不能在数字出版蓝海竞争中胜出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传统出版业中缺乏既懂得数字技术又熟悉出版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在高级管理者中这样的人才就更为稀缺。柳斌杰署长前不久撰文特别指出:“加强复合型出版人才培养,是数字出版发展的当务之急。”可以相信,随着我国出版社全面转企改制工作的推进,出版市场特别是数字出版市场将会吸纳更多复合型人才的加盟。

  其次,传统出版业的体制与运营机制还没有与数字出版这个新兴产业全面接轨。我知道已经有一些出版集团或者出版机构近年来成立了数字出版公司(部门),但是构建一个清晰化的商业模式似乎还需时日。更何况还有大量的传统出版机构依然是数字出版的旁观者,至今没有实际参与的动作。

  再次,版权保护制度还需完善。在数字出版领域,版权保护的问题较为突出。曾经有个别数字出版服务商不经授权使用作品,被多家出版社和作家集体起诉;另外还有一些数字出版服务商肆意违规向第三方转让版权谋利,却对真正的内容提供商(出版社)与著作权人(作者)权益不闻不问。我们无法设想,数字出版的繁荣可以建立在一个缺乏对原创知识产权尊重与保护的环境下。

  很后,出版社尚未成为数字出版内容研发的主体。现在业界有不少机构都存在着“摘桃子”的心理,总期待着别人去“种树”,去花精力、财力、物力开发内容,而自己则坐享“数字化”的成果。这样显然不利于数字出版业的健康发展。我认为理想的模式应该是:由传统出版机构来组织内容研发,数字出版机构可以利用自己的资金、人才与市场推广的优势,先期对于看好的项目进行投资参股。这样可以形成传统出版与数字出版的利益共同体,共同耕耘、共同“植树”、共享收获。

  无论如何,我还是坚信:中国数字出版业的春天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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