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视民营企业的发展困境
取消对“民企准入”的各种限制,放弃国企对一些经济资源的长期垄断,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
本世纪以来,随着私产入宪和物权法的出台,我国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然而,民营经济发展却依然面临诸如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收窄(如“住禁商”增加民营企业成本,导致一些民企外迁)、对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缺乏制度支持、对民营企业本土品牌缺乏扶持(如一些政府工程拒绝采购民企产品)、对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资源缺乏智力支持等困难。
民营经济发展的快慢起伏,与政府的政策导向有密切关系。因此,在消除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仍需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一)放宽政策、取消限制,向民营经济提供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民营企业家尹明善曾提出:“民营经济发展的两大障碍一个是准入制度,一个是融资。”在他看来,目前政府对民营经济的地位的认知上,从补充论上升到重要组成论尚未完成,甚至还有一些回潮。在补充论指导下的准入制度变成:“行业很赚钱,不准民企入;开始不赚钱,开始允许民企入;完全不赚钱,完全允许民企入。”按照这种逻辑,民营经济在整个国家经济结构中始终跳不出“补充”的怪圈,也不可能提升到“重要组成”的地位。因此,取消对“民企准入”的各种限制,放弃国企对一些经济资源的长期垄断,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当务之急。当前地方政府应认真清理和废除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种“清规戒律”, 减少对微观经济过程进行过多行政干预,努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提升民营经济要素禀赋结构,发挥民营经济比较优势。要素禀赋结构一般指资本、劳动力、土地和各种自然资源的相对拥有量。要素禀赋结构的升级主要取决于资本累积的速度,而资本累积的速度又取决于每一期生产中经济剩余的多少。如果剩余越多,积累的倾向越高,要素禀赋结构的提升也就越迅速。这个原理告诉我们,加快民营资本累积速度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地方政府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升民营经济要素禀赋结构,包括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土地、资本、技术、人才和各种自然资源条件:
1.用地方面:应整体规划私营企业用地,纳入统一的发展蓝图。可以考虑在国土政策和规划政策允许范围内,在规划中预留一部分给私营企业做工业发展用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着手解决历史工业用地遗留的“证照不全”等问题,明晰产权和使用权;给“住改商”一条出路,对于符合环保要求、不干预居民生活、不带噪音、不影响社会治安的住宅经商应给予办理执照。
2.充分运用财税政策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降低企业税负;尽快出台对中小企业增加自有资金(不含以利润作为注入资金)的税收优惠措施,通过低优惠税率来引导企业注资;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强财政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支持。
3.促进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考虑制定并实施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建立重要技术的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尝试设立阶段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对中小企业用于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投入允许按实际支出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广纳优秀人才,关怀外来工和弱势群体,提升民营企业人才素质。
5.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制度。给予中小企业一定量的采购订单,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中小企业的产品。
(三)调整资本结构,在竞争性领域逐步提高民营资本的比例。调整现有资本结构,尤其是在一些新兴和优质产业以及垄断性行业,逐步降低国有资本的比例,降低国有股持有量,扩大民营经济的发展空间。同时在资源配置上对于掌握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强、经营能力强的行业领军企业等三类成长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做大做强一批龙头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