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登书屋称出版商拥有已出版纸质书籍的电子版权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2月14日上午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贝塔斯曼旗下出版巨头兰登书屋(Random House)上周五发信给著作经纪人称,该公司拥有已出版纸质书籍的电子版权。
兰登书屋CEO马库斯·多赫勒(Markus Dohle)在12月11日的信中写道:“我们的多数存书合同都授予我们独家出版相应电子书的权利。“他表示:“许多较老的协议都会为出版商提供‘书籍形式’或‘其他任何版本’的独家出版权。”
多赫勒认为,对于出版权的理解已经包含了精装版和平装版等多种形式,而现在也应当包含数字版权,这是因为这些产品的使用和体验方式相同,而且提供了同等功能,通过阅读满足了用户发现信息的基本需求。
由于电子书已经成为出版行业为数不多的几个快速增长的领域,因此这封信有可能会引发争论。相关争论很终将解决出版行业当前面临的很为棘手的问题:谁拥有已出版书籍(也就是存书)的数字版权。
著作经纪人纳特·索贝尔(Nat Sobel)为犯罪小说作家詹姆斯·艾尔罗伊(James Ellroy)等多位著名作家提供经纪业务,但他并不同意多赫勒的看法。索贝尔表示,在艾尔罗伊的《美国黑帮三部曲》(Underworld USA)的很后一部《血迹蔓延》(Blood’s a Rover)今年9月出版时,兰登书屋曾经要求获得这三本书的电子版权,但由于有其他考虑,因此他当时并未答应这一要求。
索贝尔说:“我无法接受兰登书屋的立场,而且我认为没有人会赞成这一立场。出版方只能享受合同中所涉及的权利,而20年前签订的合同并不包含数字版权,法庭也支持后一种观点。”
兰登书屋发言人斯图尔特·阿皮巴姆(Stuart Applebaum)说:“我们相信兰登书屋享有电子版存书的出版权。我认为我们能够为作者的电子书做出很好的贡献。”
兰登书屋1年前起诉出版商RosettaBooks,希望借此阻止后者出售三名作家的电子书,这三名作家的纸质书籍此前均由兰登书屋出版。美国纽约州南区地方法院在2001年的关键裁决中驳回了兰登书屋的诉讼请求,认为兰登书屋的合同仅限于纸质书籍,并未涵盖电子书。虽然兰登书屋提起上述,但上诉法院仍然维持原判。
兰登书屋与RosettaBooks于2002年达成了和解。作为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兰登书屋撤销对RosettaBooks出版电子书的异议,并授权RosettaBooks出版另外51本书的电子版。上述权利期限为3至6年不等。
RosettaBooks CEO亚瑟·科里班诺夫(Arthur Klebanoff)说:“我们从兰登书屋获得的授权目前均已过期。多赫勒的信令我非常意外。上次兰登书屋提起相同主张时并未获得法院支持,我认为这一次同样不会获得支持。”
著作经纪人、电子书出版商E-Reads老板理查德·柯蒂斯(Richard Curtis)认为,兰登书屋会像上次一样通过法律手段维护新的主张。(书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