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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如何利用

日前,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安排原则、申报与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了让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相关出版发行单位及社会各界更好的理解《办法》内容,
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是如何出台的?
答: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旨在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大文化工程,已被列入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五项重点工程之一。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在全国建立20 万个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的行政村。这个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2008年起,农家书屋工程进入加快推进实施阶段,中央财政拿出数亿资金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农家书屋建设,并安排了上千万资金用于东部地区的奖励,可以看出中央对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的决心。如何把这么大一笔资金管好、用好,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迫切的问题。要在资金下拨之前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为此,总署派出多个督导组,对部分中西部地区省份2007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做了细致的调研,会同财政部教科文司赴贵州省联合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资金管理办法的初稿,经过不断的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很终形成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以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两部委的名义联合下发。

问:《办法》在哪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答:《办法》首先明确了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农家书屋工程的补助经费,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安排原则、申报与审批程序、管理与使用、监督与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了每个农家书屋的配置标准等内容,使各地农家书屋工程管理部门在资金申请落实和管理使用方面有了有效的依据。

问:那么,《办法》明确了哪些重要内容?
答:这些内容主要集中在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和使用范围中。首先,《办法》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农家书屋的配置标准为2万元,中  央财政分别给予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以往这个标准没有出现在任何正式文件中,各地新闻出版部门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时往往不便于操作,这次在《办法》里给予了明确规定。其次,除了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资金外,《办法》还提出,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中央财政每年对东部地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对东部地区已建成农家书屋工程的鼓励;同时,将会进一步调动东部地区建设的积极性。《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购置等,对东部地区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培训、部分农家书屋补充出版物及与农家书屋管理相关的支出。但《办法》特别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性支出,这一点非常重要。

问:每年中央财政下拨各地的专项资金如何确定,地方如何申报?
答:《办法》中提到,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时期建设规划已经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10年底的建设任务基本明确,每年的建设任务也基本明确。因此,每年中央财政下拨各地的专项资金能做个大致估算,基本按照年度建设任务而定。但同时该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已建设的具体情况将作为重要的参考和调整依据。参考资金申报和审批的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中西部地区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省级财政部门,并以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形式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东部地区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以财政部门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总署根据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东部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提出对中西部农家书屋工程资金补助建议和对东部地区农家书屋奖励资金的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对分配建议审核同意后,会同新闻出版总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批牵涉到的具体工作,《办法》里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问:专项资金如何使用,《办法》里是怎么要求的?
答:对于专项资金下拨地方之后如何管理和使用,《办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为各地情况不同,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办法》里仅对大的原则提出要求,要求中西部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尽快落实本地区资金,会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农家书屋出版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办法》下发之后,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一定会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细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关注各地对《办法》的反映和采取的后续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问:对于每年大量财政资金的使用如何监督?
答:《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财政部将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会同新闻出版总署采取定期考核或委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暂停拨款或停止拨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改进督导手段,落实《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农家书屋工程的顺利实施。
日前,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联合下发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和安排原则、申报与审批程序,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检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了让各级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相关出版发行单位及社会各界更好的理解《办法》内容,新闻出版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问:《办法》是如何出台的?
答:农家书屋工程是一项旨在解决农民群众“买书难、借书难、看书难”的问题,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重大文化工程,已被列入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五项重点工程之一。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目标是,到2010年底在全国建立20万个农家书屋,到2015年基本覆盖全国所有的行政村。这个任务相当艰巨,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充分发挥主导作用,由政府统一规划并组织实施。2008年起,农家书屋工程进入加快推进实施阶段,中央财政拿出数亿资金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农家书屋建设,并安排了上千万资金用于东部地区的奖励,可以看出中央对建设农家书屋工程的决心。如何把这么大一笔资金管好、用好,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而迫切的问题。要在资金下拨之前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要求,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为此,总署派出多个督导组,对部分中西部地区省份2007年度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做了细致的调研,会同财政部教科文司赴贵州省联合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资金管理办法的初稿,经过不断的征求意见、讨论修改,很终形成了《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以财政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两部委的名义联合下发。

问:《办法》在哪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
答:《办法》首先明确了专项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农家书屋工程的补助经费,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与安排原则、申报与审批程序、管理与使用、监督与检查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办法》明确了每个农家书屋的配置标准等内容,使各地农家书屋工程管理部门在资金申请落实和管理使用方面有了有效的依据。

问:那么,《办法》明确了哪些重要内容?
答:这些内容主要集中在专项资金的安排原则和使用范围中。首先,《办法》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农家书屋的配置标准为2万元,中央财政分别给予中部地区50%、西部地区80%的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解决。以往这个标准没有出现在任何正式文件中,各地新闻出版部门在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时往往不便于操作,这次在《办法》里给予了明确规定。其次,除了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资金外,《办法》还提出,根据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中央财政每年对东部地区安排一定额度的奖励资金。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对东部地区已建成农家书屋工程的鼓励;同时,将会进一步调动东部地区建设的积极性。《办法》还明确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出版物购置等,对东部地区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培训、部分农家书屋补充出版物及与农家书屋管理相关的支出。但《办法》特别强调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农家书屋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性支出,这一点非常重要。

问:每年中央财政下拨各地的专项资金如何确定,地方如何申报?
答:《办法》中提到,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国家财力情况核定。农家书屋工程“十一五”时期建设规划已经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到2010年底的建设任务基本明确,每年的建设任务也基本明确。因此,每年中央财政下拨各地的专项资金能做个大致估算,基本按照年度建设任务而定。但同时该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已建设的具体情况将作为重要的参考和调整依据。参考资金申报和审批的基本程序是,每年年初,中西部地区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报省级财政部门,并以省级财政部门文件形式将专项资金申请报告上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东部地区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以财政部门文件形式上报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总署根据中西部地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东部地区“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报告”提出对中西部农家书屋工程资金补助建议和对东部地区农家书屋奖励资金的建议报财政部,财政部对分配建议审核同意后,会同新闻出版总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批牵涉到的具体工作,《办法》里都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问:专项资金如何使用,《办法》里是怎么要求的?
答:对于专项资金下拨地方之后如何管理和使用,《办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因为各地情况不同,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也不尽相同,因此,《办法》里仅对大的原则提出要求,要求中西部地区省级财政部门收到中央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尽快落实本地区资金,会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农家书屋出版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办法》下发之后,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一定会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的精神,按照工程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的细则,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关注各地对《办法》的反映和采取的后续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问:对于每年大量财政资金的使用如何监督?
答:《办法》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负责对本地区使用的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财政部将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会同新闻出版总署采取定期考核或委托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等方式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于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问题的,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暂停拨款或停止拨款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总署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督导机制,改进督导手段,落实《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要求,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推动农家书屋工程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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