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教育局规定强制学生买教辅校领导要受处分
本报讯 (记者晚霞)市教育局日前出台规定,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对强制学生买教辅材料的,将对校领导给予处分。
为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市教育局根据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对控制中小学教辅材料的使用出台四条处理办法:
一是,学校或教师以各种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的,对学校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降级处分。
二是,学校或教师违反学生意愿集体购买省颁《教辅材料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或违反“一科一辅”规定的,对学校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三是,学校或教师违反家长和学生意愿推荐并指定购买教辅材料书店的,对学校主要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辞退处分。
四是,学校或教师不按规定代购、从代购教辅材料中收取回扣和从中谋利的,对学校主要领导给予撤职处分,对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此管理办法从2012年5月25日起执行。广大群众与社会各界可予以监督。监督电话:202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