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边远山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
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为推进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四川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正在编制中,征求意见稿已出炉。据了解,《标准》明确了学校设置与规划、用地与校舍、设施与设备、师资与经费保障等基本要求,待进一步修改后将正式印发,这标志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今后将有标准化的依据。
农村边远山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
《标准》规定,农村学校设置应以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为原则。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应适当保留教学点。对农村边远山区、生源相对比较分散的学校,应根据需要增加必要的学生食宿条件或设置寄宿制学校,方便学生就学。
新建学校选址,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学校尽量不安排在高速公路、铁路和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旁,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不和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间、太平间、殡仪馆、消防站、加油(气)站、垃圾场等毗邻。
小学、初中每班不超过45人、50人
关于学校班额,《标准》提出,新建或改建学校要以适宜规模为标准进行规划建设。“适宜规模”是指:小学每年级班数为1—5个,班额人数控制在45人以内,学生总规模为270—1350人;独立设置的初中学校,每年级班数为4—10个,班额不超过50人,学生总规模在600—1500之间;九年一贯制学校每年级班数为2—5个,学生总人数在840—2100之间。
公用经费中拿出15%用于维护装备运行
《标准》规定,计算机网络教室计算机台数按班额配备,人均1台计算机。学校要建有藏书室、阅览室。生均藏书小学15册以上,初中25册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教参资料、工具书、报刊和电子图书、音像资料和电子阅览计算机。寄宿制学校学生宿舍要按照每生一床的标准配置床铺。
《标准》特别提出,学校装备达标后应建立维护装备运行的保障机制,在公用经费中安排不低于15%的比例用于添置、更新、维护教学仪器设备及教学资源。
初中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标准》规定,实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小学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初中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职称,城镇小学及中心学校校长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应参加五年一轮的全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