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章程
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
推动务实的教育科研,创建开放的学习环境。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是由北京景山学校、北京师范大学科学传播与教育研究中心联合发起,由国内外致力于基础教育改革的中小学校共同建立,以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为依托,推动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均衡发展联盟公益性组织(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的“三个面向”为指导,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共享优质的教育资源,推动务实的教育科研,创建开放的学习环境。
第三条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的基本任务包括:
1.围绕基础教育课程体系中的国家课程,以人民教育出版社的教材和北京景山学校的试验教材为基础,开发数字化的学习资源,为联盟学校的教师、学生创设一个自主学习的平台。
2.以北京景山学校的校本课程和教材为基础,开辟基于网络的第二课堂,为加盟学校的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培养提供广阔的空间。
3.提供标准化的教育资源模板和展示平台,为加盟学校的教师共建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供服务,有效实现跨地域、跨学校、跨学科的资源共享,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4.为联盟学校的优秀教师提供基于博客的个人主页空间,以具体、生动的形式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
5.在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教育科研人员的指导下,及时总结加盟学校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方面的创新经验,并组织学校参加国家级教育科研课题,深入开展适合本校特点的行动研究,促进学校的跨越式发展。
6.积极创造条件,促进各加盟学校之间,以及加盟学校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其他国家教育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实行单位会员制。申请加入本联盟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必须是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和教育机构;
2. 必须具有长期稳定的教育、教学场所及相应的网络条件;
3. 按时交纳会费,拥护本联盟的宗旨,履行本联盟的各项义务;
第五条 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 申请单位认真填写《数字景山网络联盟加盟申请表》,并连同学校介绍(电子版),寄至联盟秘书处。
2.联盟秘书处将就“加盟申请”进行审核,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单位其审核结果;
3.联盟秘书处对通过决议的学校签署《数字景山教育联盟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式两份邮寄至申请单位。
4.联盟秘书处收到学校返回的《协议书》后,将向申请单位颁发“数字景山网络联盟加盟学校”证书,获得证书的申请单位可制作铜牌并举办挂牌仪式。
第六条 会员权利与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基础教育改革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2、组织教师按照标准的模板,在“数字景山”的网站上,与北京景山学校的教师一起共建和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3、免费提供“数字景山”学习卡,供联盟学校的教师使用和下载“数字景山”学习资源;
4.积极参加“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均衡发展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每年向联盟提供不少于10节优质录像课、10篇优质教案、若干课件、试卷供联盟校之间交流,优秀者颁发课题证书。
5.在校内设定一台服务器用于“基础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均衡发展联盟”的支撑用机。以加快校内师生浏览速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的很高权利机构,其理事从“数字景山网络联盟”成员中推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和修改“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章程;
2.制定“数字景山网络联盟”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
3.决定吸收和取消成员资格。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其开会时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遇特殊情况,全体会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八条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理事会设置秘书处作为办事机构,设立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下设办公室。
1.执行“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2.组织、实施工作计划和各项活动;
3.处理“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的日常事务;
4.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工作协调;
5.完成理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秘书处设在北京景山学校。
第九条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成立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顾问委员会为理事会提供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为“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的工作提供业务指导。顾问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由理事长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条 经费来源
1、北京景山学校提供的各项经费
2、会员缴纳的会费
3、接受政府资助和社会各界的捐赠
4、其他收入
联盟的收入全部用于数字景山的建设和网络联盟的活动与发展。
第十一条 加盟单位可自愿退出“数字景山网络联盟”,一经退出,将不再享受会员学校的权利。
第十二条 未经“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的正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数字景山网络联盟”名义组织活动、筹集赞助或与其他团体和个人建立组织级联系。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解释和修改权归“数字景山网络联盟”理事会。
“数字景山网络联盟”
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