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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2年4月6日


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围绕产品生产、经销、消费、使用等重点环节,以食品、药品、农资、建材、机电、进出口商品、汽车配件、化妆品、图书、音像、软件等为重点商品,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地理标志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领域,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机制。确保重点市场主体检查率达到95%以上,案件受理率达到100%,案件办结率达到97%以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我省科学发展、改革开放、科技进步、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突出重点整治。


1.整治边境地区市场。重点围绕中俄边境地区的中俄商品交易市场、涉外经营场所、专营专卖店、进出口产品仓库、商品集散地等,强化对食品、服装、鞋帽、首饰、电子、音像、箱包等进出口产品执法检查和检验检测,查处违法案件,净化边境地区市场环境(牵头单位:省工商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公安厅)。


2.整治农资及农村市场。围绕农用生产资料和农业科技市场,加强对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汽柴油、机电等重点农用产品的执法检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用产品案件,保护广大农民利益不受侵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农委;配合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环保厅、商务厅、物价监管局、公安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林业厅)。


3.整治钢材及建材市场。围绕重点地区,对生产地轧钢企业、钢材销售市场、建筑工地等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巡回排查,摧毁“黑加工点”,捣毁销售“黑窝点”,整治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钢材产品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省工信委、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商务厅、环保厅、物价监管局、农垦总局)。


4.保护地方名优产品。围绕地理标志、地方名优、老字号等品牌,重点对优质大米、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山特产品等采取保护措施,运用防伪技术,提高防伪能力,预防侵权假冒,查处假冒侵权案件,保护地方名优产品生产企业利益,维护地方名优产品品牌信誉(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商务厅、国资委、物价监管局、公安厅、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林业厅)。


5.整治食品药品市场。围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重点对粮油、肉类、酒类、蔬菜、乳品、饮品、水产品等食品开展执法检查、巡查、抽查、抽检,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线索追根溯源,深挖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黑作坊”、“黑窝点”,取缔互联网等媒体发布的虚假广告信息,严查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严惩犯罪分子,确保百姓饮食用药安全(食品整治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厅、农委;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环保厅、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国资委、物价监管局、公安厅。药品整治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商局、质监局、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监管局、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林业厅)。


6.整治文化及网络交易市场。摧毁地下印刷、复制“黑窝点”,取缔无证照经营盗版图书、期刊、教材教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及软件的网点和商贩;打击网络游戏“私服”、“外挂”,查处动漫游戏产品侵权盗版行为,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发布虚假信息行为;依法吊销违法网站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牵头单位:省版权局、文化厅、工商局;配合单位:省工信委、广电局、公安厅、商务厅)。


7.打击侵权假冒商标和专利权。重点查处侵犯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地理标志、涉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查处“傍名牌”、非法印制、制作和销售商标标识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工商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公安厅、商务厅、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打击涉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权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工信委、公安厅、农委、商务厅)。


8.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围绕玉米、水稻、大豆等重点品种,强化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和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省农委;配合单位:省质监局、工商局、公安厅)。


9.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化软件。查清政府部门使用盗版软件种类和数量,清理整顿政府机关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使用正版化软件目标(牵头单位:省版权局;配合单位:省直机关局)。


(二)建立相关机制。


1.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对出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实行问责制,加强执法监察,对因履职不力导致问题发生的地区和部门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综治办;配合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即时共享、随时更新、及时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会商重大案件,针对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发挥法律有效作用(牵头单位:省检察院、商务厅;配合部门:省法院、公安厅、各行政执法部门)。


3.建立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继续与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等省区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案件线索通报、案件协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促进中俄经贸合作关系健康发展(牵头单位:黑龙江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


4.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制定知识产权工作进入企业、园区、高校、科研机构实施方案,提高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和水平,促进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配合单位:省版权局、财政厅、工信委、质监局、工商局、商务厅、农委)。


5.建立社会诚信体系。从宣传教育入手,组织引导企业诚实守信,不制假、不售假,履行承诺,承担社会责任,强化企业信用管理,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归集企业信用信息,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惩戒企业失信行为,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信委、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配合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6.完善举报投诉受理处置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牵头单位: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


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发挥新闻媒体惩恶扬善的作用,报道典型经验,曝光违法案件;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意识,形成宣传规模效应,营造强大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配合单位:省政府新闻办、省广电局、司法厅、工商局、质监局、版权局、农委、知识产权局、商务厅、工信委、文化厅、公安厅、物价监管局、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哈尔滨海关、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省政府法制办及其他各相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地、各部门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确定承担日常工作部门,搞好统筹协调,推动工作落实。


(二)制定具体行动方案。确定阶段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保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三)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责任“四落实”,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责任,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


(四)加强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相关法规,完善相关检验、鉴定标准,提升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和业务水平,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提高法律执行能力。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市地、各部门要通过工作简报、专送信息、快报等方式及时反馈各类信息,每月向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案件查办、典型经验、典型案例等相关情况,坚持月报、半年报、年报制度,落实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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