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省政府纠风办《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第十三届省纪委第二次全会、省政府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2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12年的全省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一些行业领域乱收费问题,深入推进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教育收费中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重点治理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具有教育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的部门和单位,2011年以来涉及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教育收费监管行为、教育惠民政策落实三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学校和教师违规招生、违规补课,违规收取与入学(园)挂钩的费用,以及巧立名目乱收费、捆绑收费、搭车收费;有关部门和单位违规核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反市场原则指定为学生提供保险、校服、教辅材料等服务的单位,以及向学校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经费保障责任不到位,教育经费拨付不及时、不足额到位,以及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
(二)突出抓好商业、物流、金融、电信、涉农五个领域服务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
1.坚决纠正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认真开展零售商向供应商违规收费问题清理整顿,严禁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签订合同费、新品进店费、开户费等不合法、不合规费用。规范零售商向供应商收取促销服务费行为,督促零售商按照合同约定向供应商提供相应服务、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纳税。严格执行零售商向供应商收费明码标价制度,依法确定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条件等。(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政府纠风办)
2.坚决纠正物流领域乱收费和公路“三乱”问题。深入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依法全面清理通行费标准偏高、收费期限过长等不合理收费,分期取消政府还贷一级公路和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点,实现全省境内普通公路2013年底前免费通行。加大公路收费和执法监管力度,坚决取缔违法收费,督促限期整改违规收费并追缴所得。继续推进“道路阳光执法”工作,严肃查处涉路涉车违规执法行为,坚决纠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纠等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提高车辆监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规范和降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菜市场等农产品市场收费。(省发改委、省交通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江西民航监管局、南昌铁路局、省统计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政府纠风办)
3.坚决纠正银行业金融机构乱收费问题。开展商业银行收费专项检查,深入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清理规范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及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并逐项向社会公开。集中整治商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不明码标价等行为,严肃查处以贷转存、存贷挂钩、借贷搭售、一浮到顶等违规问题。督促商业银行严格落实收费明码标价制度。健全投诉举报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受理举报,切实保障和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省发改委、江西银监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纠风办)
4.坚决纠正电信行业乱收费问题。开展违规收费、恶意误导消费者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电信收费行为,督促电信企业清理资费套餐,简化资费结构,提高资费透明度,推动电信资费水平合理降低。完善电信企业服务承诺制度,督促电信企业公开服务内容,自觉履行承诺。加强电信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强化社会监督措施。(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发改委、省工商局、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
5.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问题。深入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加强涉农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坚决纠正农村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农民建房、水利灌溉、农机服务等方面乱收费问题。深化面向农村基层组织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专项清查,严禁在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以及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中,向村级组织和农民转嫁摊派资金、强行抵扣、搭车收费等,建立健全向村级组织收费审核制度。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纠正超范围筹资筹劳、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变相增加农民负担问题。进一步完善财政奖补办法,规范奖补范围,提高奖补标准。(牵头单位:省农业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
(三)着力构建阳光医药、阳光财政两个电子监察系统。
1.扎实推进“阳光医药”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整合医药集中招标采购系统、医疗机构医药信息系统、药品电子监管信息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医保信息系统,构建全省统一的医药电子监察平台,实现对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和使用环节各项行为以及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情况的实时监控。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建立中标价与采购品种遴选的联动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双信封”评标、带量采购、集中支付货款等措施。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严肃查处滥检查、乱收费、收受红包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厅,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发改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信息中心)
2.扎实推进“阳光财政”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构建财政资金网上监管系统,加强对财政资金预算、申请、拨付、管理、使用的全程电子监察,防止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暗箱操作”,实现阳光财政、阳光财务、受控运行、联动监管;全面完成预算单位财政专户清理工作,将全省财政专户控制在5000个以内并全部上网;加强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和查处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扶贫和移民办、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继续强化招聘考录、征地拆迁、保障房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四项监管工作。
1.坚决预防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健全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制度规定,规范和完善公务员考录程序。按照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进一步提高透明度。严肃查处违反招录规程、暗箱操作、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考录和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省民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
2.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征地拆迁问题。严格执行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规政策,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对非法强制拆迁和暴力拆迁引发恶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坚决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征地、补偿不到位、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等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坚决纠正保障性住房建设、配置等环节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监管制度,坚决纠正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房、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行为,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省住建厅,参加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
4.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不正之风。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查处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深入开展违法虚假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虚假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牵头单位: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参加单位:省工信委、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政府纠风办、省粮食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五)巩固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中介机构两项清理规范工作。
1.继续深化清理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格报批程序,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经批准举办的要控制规模和经费开支,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将博览会、运动会纳入清理规范范围,严格控制由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主办、财政出资、领导出席的博览会、运动会,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纠风办,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外侨办、省商务厅)
2.继续深化清理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工作。规范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着力解决中介组织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彻底、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内部管理混乱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加单位: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
(六)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1.结合全省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进一步推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业务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抓起,发挥表率作用,带动全行业、全系统树立良好风气;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政风行风的监管和指导,以基层单位为重点,大力推行公共服务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2.深入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条块结合”,选择部分纠风重点部门和行业集中开展民主评议,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全面开展对部门和行业的评议工作,鼓励其他部门和行业带头开展系统评议,并积极参加地方组织的民主评议;坚持“重心下移”,由设区市牵头部署,县(市、区)组织实施,全面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积极推广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联动的政风行风热线模式,不断拓宽群众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纠风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任务,严格考核,确保任务落实。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纠风和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各地和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予以通报或曝光。
(三)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政府绩效管理和民主评议相结合,不断提高纠风工作科学化水平。以企业和群众满意度为评价标准,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奖惩分明的纠风工作评价机制。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