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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榆林市施行15年免费教育政策

       2013年起,榆林市无论是幼儿园还是高中生,都将和义务教育“零收费”一样享受到学费全免的优惠政策。榆林市将成为陕西省第一个施行15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地级市。


  记者从榆林市政府了解到,在日前召开的榆林市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决定从2013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义务教育“零收费”的基础上,免除学前二年、学前三年幼儿保教费和高中阶段学生学费,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具体实施办法为:对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两年、三年幼儿免收保教费,免费后市、县区级财政统一按全日制公办一类幼儿园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900元标准设立补助资金,按类别给予幼儿园补助公用经费;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按照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免收保教费标准给予减免。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两年、三年幼儿按在园幼儿的20%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


  对在公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免收学费,免费后市、县区财政统一按省级标准化高中收费标准,即每生每年1600元标准设立补助资金,按类相应给予学校补助公用经费;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费标准给予减免。


  榆林市教育局局长常少明表示,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保证落实好这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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