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学生营养办印发专门通知进一步强调各地要建立学校膳食委员会
为保证营养改善计划阳光操作,调动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参与和监督的积极性,日前,全国学生营养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在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学校建立膳食委员会的通知》,对建立学校膳食委员会进一步强调了有关要求。
通知要求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国家试点地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均要建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要由学生、家长、教师、村(社区)代表等组成,组成人员应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一年,到期更换。
膳食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是参与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二是参与供餐单位的确定与评议;三是参与学校食堂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公开招标;四是参与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和监督,包括监督学校食堂饭菜价格、份量、质量和食品安全,以及食堂员工的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征求学生、家长、教师对食堂的合理化建议;五是督促学校定期公开食堂财务收支状况等相关信息。
膳食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要上墙上网公开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