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广告效果测量的思考
适合网络广告。
那么,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测量模式是怎样的呢?
综合几家大型调研机构的评价体系,广告的效果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品牌联接、创意沟通和说服。
1、“品牌联接”是指该广告让人记住所做品牌的能力,这是很重要的,没有哪个广告主希望花费大笔费用“为别人做嫁衣”;
2、“创意沟通”是指广告中的创意能否被人理解以及人们看后对其的评价(如喜欢程度、独特程度、可信程度等);
3、“说服”则是说广告对于激励消费者采取后续行动的能力,包括查找更多资料,与朋友分享,当然还有很重要的“购买”。
但是在某种程度上,由于网络广告的运营特点,和传统市场研究的操作特性,一些达到上述测量目的的手段并不能很好的运用。
首先,数据可靠性的保障。对于点击率,网上也有很多人的文章在攻击,主要的攻击点就是可靠性——因为互联网公司很容易进行作弊。而对于传统的市场研究同样也不那么让人放心,访问员的违规操作和受访者的回答随意性是两个很大的弱点,而前者相对可控,后者就完全操控不了——人是个复杂的动物。
其次,速度不匹配。互联网很大的特点就是快,在运营过程中尤其迅速,而传统市场研究需要时间去招募、访问、录入、分析,即使采用在线问卷的方式,招募到合适的样本量也是需要时间的,广告的前测基本没时间做,后测出了分析结果后很可能已经上线第三轮广告。所以,很多广告主选择放弃,一些深入的问题就不能很好的探测到。再次,对于矛盾的“恐惧”。加入不同的评价角度,有可能会引起一些矛盾——新的测量结果的广告点击率表现却很低或相反的情况。另外一种矛盾则是存在于效果测量本身,我们会评价出一支广告的好坏,但是提出的建议往往是合理但并不是真正可执行——比如要增加创意,那什么才是创意呢?这个问题在点击率评价体系里也是同样存在,我想现阶段用户研究人员也是不想再增加一个纠结点吧。
其实作为用研工程师,我们应该去做一些尝试,来优化用户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以达到更好的体验。传统媒体的广告效果测量经过这么多年不断优化完善,对于消费者与广告之间的联系有着很深的理解,所以可以作为一种标尺或模版来对网络广告效果进行新的定义,至少没有从零开始的无措。
面对上面提到的问题,首先我们不能否认他们的存在,但是不能让他们成为我们放弃的理由。对于可控因素,需要在现有行业道德准则的约束下加强约束力和执行力,以更优的方法管理数据采集队伍。
而对于不可控的因素,整个社会科学领域的精英们都在共同努力达到更加精确,脑电分析的应用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手段,而我们可以多加利用和优化。或者在未来,我们可以将更加精确的脑电拾取模块制成更小的芯片,搭载在眼镜、耳机等便携的物件上,随时上传受访者真实活动中的脑电信息,保证数据的更加可靠真实。
至于速度匹配的问题,我觉得应该尝试部分减缓网络广告的运作流程,以腾出些时间去总结和思考,这其实也要求用研工程师们加强专业素养和客户的沟通,设身处地为客户传递更有利的网络营销思路和信息,同时也可以收集到初期的数据以供分析、参考和后期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