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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民营书业生存的背景研究

一、全球政府管制的变迁
民营书业是民营经济(或私营经济)的一部分。纵观近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大体上都经历了自由市场—管制—放松管制—管制改革四个阶段。
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认为,国家不必干预经济,要让经济自由发展,通过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经济自然就会发展起来。斯密的思想统治资本主义社会达 150年之久。到了19世纪末,美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市场的自然垄断产业逐渐形成,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1887年,铁路对不同消费者实行歧视性定价,受损的消费者呼吁政府干预,联邦贸易委员颁布法案对铁路实行费率管制。政府伸出“看得见的手”干预经济,现代管制活动从此开始。尤其在 1933-1940年,1973-1980年,联邦管制权力获得了极大的增加,其管制范围几乎涵盖了美国所有的产业部门。
到了20世纪80年代,过度管制下的各国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实践和理论都对管制提出质疑,如政府决策能力的怀疑、管制方式的低效率以及管制体制的代价等。人们开始认识到私有制和自由市场更有利于提高效率、促进经济增长。这一切迫使各国放松了对市场的管制,在这次私有化浪潮中,管制机构放松了许多竞争性领域的进入限制,包括汽车、运输、金融等行业,也包括了一些不完全竞争领域,如电信、有线电视、电力、城市供水等公共事业部门。私有化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缩小公共部门的范围、作用和规模,改变被管制企业的所有权关系,从原有的政府直接干预转向了董事会股东形式,改变了企业的组织结构和激励结构,促使被管制企业提高效率。
私有化有利于提高效率,但它仍然存在利润目标和社会目标的内在矛盾。在此条件下,美国以及其他西方管制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实行了管制改革。
首先,规范和缩小管制的范围和权限,重组管制职能。在许多公共产品领域采取投标权竞争、不对称管制方式,鼓励进入。
其次,从限制性进入的经济性管制转向社会性管制。改变原有以资格审查、数量限制、许可证等限制性进入的方式,放宽了管制的经济进入范围。但大大加强了质量、环境、很低服务水平等社会性管制。
再次,在管制方式上也进行了较大的改变。改变了以往将管制和竞争相对立的思想,逐步建立了竞争性的管制框架。强调管制和竞争关系的相互依赖性,管制的机制设计主要是为建立更有竞争力的环境,而不是替代竞争。

二、海外出版传媒管理的变迁
在图书出版的管理历史上,国外也曾经实施了多种管理制度,如审查制度、特别许可证制度及保证金制度等。18世纪后,随着出版自由制度的产生和施行,各国陆续开始实行登记制度。与登记制配套的宏观管理调控体系,可以概括为三大部分:政府宏观调控管理体系、法律管理体系及行业协会管理体系等,经济调控手段是各国政府对出版业的管理及发展导向的重要措施。
从管制环节来看,政府主要在出版产品上进行监管。出版物在出版发行前不受政府管理机构的任何限制和干预,在出版发行后,一旦发现有违法情况,政府有关机构即依法惩处。政府的宏观调控管理措施,必须是依法管理,任何出版行为都要接受国家法律的调整。
国外出版法律管理体系有着一个共通的特点,它不是根据政府的行政目的来制定的强制性管理手段,而是由立法部门根据法律原则制定的行政上的行为依据。政府在立法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并不相同,法国立法草案人选由国家选定,但审核权在政府之外的参事院立法局,政府本身并不能参与法律制定的讨论。而德国则更加严格,政府参与很少。国外出版法律制定的总体特点是弱化政府作用,而比较强调司法独立性。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又逐步放松了政府对广播电视等传媒产业的管制。
在美国,1996年初,国会通过了新的电信法,大大放宽了对广播电视的限制。比如:新法废除了旧《电信法》规定的一家公司很多只能拥有12家电视台的规定;撤消在同一地区不能同时拥有电视台和有线电视系统的规定;撤消一家公司不能拥有两个无线电视网的规定。新法一出台,全美掀起一股兼并、收购的热潮。 ABC、NBC、CBS全美很大的三大广播公司的易手都是新法的直接产物。
在法国,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也开始了非国有化运动。1982年,法国议会通过新的广播法,允许私人办广播;1985年1月,法国总统密特朗签发命令,同意设立私营台。随即,法国很大的电视台——电视一台以及电视五台、新频道三家电视台转让给一些大公司,变成私营台。从此,私营电台和电视台逐步出现并发展起来,打破了法国广播电视业由国营电台和电视台一统天下的格局,法国的广播电视业步入国营私营并存发展的时期。
在俄罗斯,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推行面向市场的经济改革,而它是以大规模的实施资产私有化和非国有化为基本方向和主要特点的。俄罗斯的新闻体制改革也是以实现大众传媒私有化和非国有化为目标、以高度商业化为重要特征的。1991年12月,俄罗斯联邦通过了第一部新闻法《大众传播媒介法》,规定俄罗斯的公民、公民团体、企业、机关和国家机构.均可成为大众传播媒介的创办者或合伙创办者。到1996年底,原苏联时期遗留下来的具有全俄性质的大众传媒,无论是纸质媒体还是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大部分均已通过商业化的方式实现了非国有化。
在我国台湾地区,国民党政府迁往台湾后,曾对出版业实行严厉的管制,从1949年开始长达38年“戒严”。国民党对出版业制订了诸多限制措施,涉及管制出版的法律就有出版法、妨害军机治罪条例、违警罚法等。此外,还有大量的规定、代电,主管单位动辄停止出版申请登记。20世纪50-60年代,台湾出版业民营出版数量虽然较多,但实力上占主体的是公营出版。70年代,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管制逐渐放松,公营与民营的实力开始全面转换,一批朝气蓬勃的民营出版公司开始引人注目。到了80年代,民营已经成为图书出版的主力军。1987年,台湾宣布解禁,出版业进入全新的历史阶段。出版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解严前2900家出版社,2005年已达6000多家。出版业内容逐渐多元化,企业经营的股份制、集团化进展迅速,海外出版公司大举进入。与此同时,台湾业者也开始向外扩张。解严后,台湾新闻局的工作重点转为“辅导”,主要是设立各种奖励,举办台北国际书展,并鼓励出版公司参加各种国际书展等。

三、中国经济改革与出版业改革
相对于西方和俄罗斯等国采取的“休克疗法”(即通过一次性放开价格和全盘私有化以及制定私有化法案,使经济在短期休克后迅速回复增长),中国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选择了一种渐进或稳健的改革方式。
过去20多年中国实行的改革,在于不断解除国家在经济、政治等各领域的管制,特别是在原有的计划体制外允许非国有部门和市场体制的发展,同时在原有计划部门也相应改革,引入市场竞争的因素,从而渐渐缩小计划体制的覆盖范围。
这种渐进主义改革的特点是,它不是一步到位的破旧立新,而是先在旧制度的边缘衍生出一些新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从体制外到体制内的改革,维护既得利益,又在渐进中推进改革,通过新制度的不断发展来渐次消减旧制度的空间,促成旧体制的变迁。
在体制外到体制内渐进主义改革过程中,政府进行着严格的控制,使得民营资本较多的是在政治意识形态所默许的边界上推进。它有效回避了激进改革的利益冲突,保持了政治环境的稳定,使产业在稳定的社会环境中稳步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的不利、消极方面也日益显现。双重体制并存的局面久拖不决,会对整个行业的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造成危害。由于双重体制下存在的众多漏洞,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产业的高效率。
我国的图书出版业,也走了一条从管制到放松的渐进主义改革的道路。
建国前,我国出版业以民营经济为主。建国初期,曾经认为私有制和自由市场交易是万恶之源。加之当时面临国外强大敌对势力的威胁,为确保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我国借鉴前苏联的出版政策,政府对图书出版实施严格的进入管制。除没收国民政府官僚资本性质的少数出版机构,并对私营出版业进行调整和改造。1956年6 月,对私营出版业、发行业、印刷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私营书业作为一个独立形态就不复存在了,仅有少部分民营资本以股份的形式留存在公私合营出版社内,这些资本只参加分红而不参加管理。1957年以后,随着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开展,这些‘资本家’也陆续退出,到文化大革命前,出版业已成为单一的公有制形态。”
应当承认,对图书出版的管制是有正当原因的。图书出版业是一个有明显外部性的产业,所谓外部性,即是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进行经济活动时,对他人造成影响,而又未将这些影响计入市场交易的成本。美国传播学者葛伯纳研究显示,图书等大众传播在文化变化方面所起的长期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可以改变人性、影响价值观及建构文化。因此,对图书出版业进行一定的管制,是符合社会与公众利益的。
但过度的管制造成国有出版发行单位效率低下,远远满足不了广大读者的需求。改革开放之后,引进民营力量成为一种需要。现代民营书业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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